与廖耀湘相关的文字资料合集

Memorial for General Liao Yaoxiang

    处理日本投降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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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责任者:中国陆军总司令部 编

    次要责任者:沈云龙编

    出版时间:1966年1月1日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训令

    军补字第五十五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二十四日于南京

    总连涉第三○九号呈悉,附表所请除第七项润油用品等已饬新六军转饬拨给,第二项装载铁矿不便允准外,其余各项已饬战时运输局南京办事处核办希迳洽办。

    右令

    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连络部长官冈村宁次大将

    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训令

    诚字第三十三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三十日于南京

    据报本(九)月十七日晚八时四十分,新六军十四师搜索连上士班长方阜云、中士韦树英等两名各带手溜弹一枚未佩枪弹,于惠民桥遇神色慌张之日兵四人,因恐有异当即追踪至惠民桥北七十七号妓院,因语言隔阂与该日兵等发生冲突。日兵开枪射击,上士班长方阜云当场中弹毙命,该日兵等即向兴中门方向逃逸。后经该连连长李承露,会同警察局长徐礼彬追捕未获,据妓女端吴氏供称「凶犯确系日兵着日军服并操日语等」。翌(十八)日下午方阜云尸体即由日方宪兵队中尉队长(姓名不详)负责埋葬,且有一少校队长前来道歉,等情经查属实仰于令到后一日内将凶犯解送本部依法惩处,并严整所部在规定留营时间不准出营为要。

    右令

    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连络部长官冈村宁次大将

    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训令

    诚字第四十三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四日于南京

    连格第五四号报告,悉第四○师团芜湖附近防务本部已令第三战区速派第六十二师接替,该师团将防务移交第六十二师接替后,应由第三方面军之新编第六军廖耀湘中将指定地点集中缴械除分,令第三战区及第三方面军遵照外希转知遵照。

    右令

    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连络部长官冈村宁次大将

    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训令

    诚字第六十二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六日于南京

    总连涉第二四八号报告,悉芜湖系第三战区辖境该地防务已由该战区改以第五二师张迺鑫部前往接守,日军第四○师团俟交防后应照第二十号备忘录规定,即开南京附近江寗镇至采石镇地区集中归新六军缴械,除分令外希饬遵照。

    右令

    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连络部长官冈村宁次大将

    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

    中国陆军总司令部训令

    诚字第六十九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于南京

    一、新编第六军即将开上海,所有京镇一带防务着交由第七十四军接替,关于京畿一带受降未了任务着自本年十一月五曰改由第七十四军继续办理。

    二、第二五军黄伯韬部可于十一月开到南通,接守江北日军第九○旅团防务,该旅团应于交防后集中南通向该第二五军投降缴械,上两项希遵照并转饬遵照为要。

    右令

    中国战区日本官兵善后总连络部长官冈村宁次大将

    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

    电示新六军宪兵南京市区司令部首都警察厅本部调查室规定拘捕汉奸及处理逆产办法

    1) 京市自开始逮捕汉奸以来,各有关机关共同合作执行,进行尚称圆满,惟查尚有少数单位单独行动,嗣后任何机关拘捕汉奸其名单,必须呈报本部核准,再由本部调查室转知会报机关,以一步骤。

    2) 业经拘捕之淡奸,未经判以前逆产之处理

    (一)有眷属者,其房屋候具及一切财产,由各机关会同查点列册,暂仍责成其眷属,负责保管。
    
    (二)无眷属者房屋,由市政府查封,其余家具等财产,由各机关会点后集中,由市政府负责保管。
    
    (三)由各会报机关共同负责调查汉奸之其他财产。
    

    3) 现首都重要汉奸均已落网,且各处纷纷拘捕之后,汉奸行动,东西逃避,嗣后凡合乎本部规定,应予缉捕之标准者,经过会报审核,务迅速呈报,不得迟延。

    以上三项除分电外,希即遵照。

    录入校对:观棋不语